2016年安徽滁州市直机关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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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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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页2、面试

(五)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实际人数等于职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合成确定考试综合成绩。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和等额体检、考察的办法进行。体检、考察对象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1.体检。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2.考察。考察工作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各选调单位负责。选调单位要派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考察时,应听取选调人选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干部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人员身份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七)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1.公示。选调单位根据报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滁州先锋网、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选调单位及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为7天。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2.办理手续。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根据公务员调任规定,调任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后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

四、纪律与监督

1.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由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

滁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 电话:0550-3044060

滁州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电话:0550-3022415

监督举报:

滁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电话:0550-3020470

滁州市人社局纪检组 电话:0550-3821639

附件:

1、《滁州市市直机关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2、《滁州市市直机关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关于2016年安徽滁州市直机关选调公务员公告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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