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市15年直机关遴选公告(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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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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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5年市直机关(含参公单位,下同)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对象

1、县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

2、县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以下工作人员(不含聘用制干部、非干部身份聘用在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并履行登记手续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24日后出生)。

4、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具有5年以上六安市县级以下基层公务员岗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入基层公务员队伍的,基层公务员岗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可放宽至3年(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6、身体健康。

7、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的。

4、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5、其他不适宜参加遴选的人员。

三、遴选程序

(一)职位查询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为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各遴选单位的遴选职位、遴选计划、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六安市2015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见附件1)。报考者可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uan.gov.cn/)、六安先锋网(http://luan.ahxf.gov.cn/)、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lahrss.gov.cn/)查询。

(二)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9:00至8月30日16:00。报名要求如下: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2、报名时须填写《六安市2015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到遴选单位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②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③工作经历所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④近五年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中央、国家各部委表彰的,需提供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⑤近期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3、各遴选单位负责按照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

4、报考人员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须在8月31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并将修改后的报名表报遴选单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8月31日16:00后,未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5、遴选单位应在8月31日16:00前完成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改报的资格再审工作。

6、报名初审截止后,各职位的报考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各遴选单位须于8月31日18:00前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或相应核减遴选职位计划数。因遴选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2日12:00前改报其他职位。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合成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根据遴选职位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1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1、笔试

(1)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本次遴选对近五年(2010年以来)荣获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中央、国家各部委表彰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制度(年度考核表彰不作为加分项目)。对近五年荣获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中加0.5分,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分,省委、省政府和中央、国家各部委表彰的加2分。同一工作奖励加分不累计,获奖加分总计不超过3分。加分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汇总,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方能加分。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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