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徽省淮南市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编辑:donghk

2012-08-13

2012年安徽省淮南市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关于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益性岗位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213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从基层公益性岗位中招聘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范围

(一)招聘计划。2012年我市按省人社厅下达计划,共招聘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235名。其中,凤台县50人、大通区25人、田家庵区52人、谢家集区30人、八公山区25人、潘集区38人、毛集区15人。

(二)岗位范围。主要为街道(乡镇)、社区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招聘公益性服务岗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计划招聘对象为:淮南籍毕业2年以内(2011、2012年度毕业生),目前未实现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一)招聘原则。公益性岗位招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争择优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程序。招聘工作由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按照上报计划、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复核、考试、体检、公示、签约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考试聘用。考生在淮南市参加考试。笔试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复核、体检工作由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拟聘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签约上岗。考生被聘用后,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四、待遇

(一)劳动报酬。“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计划”被聘用人员,其工资水平参照当地同类别街道(乡镇)、社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确定,年均工资收入不低于18000元。

(二)劳动关系。“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计划”被聘用人员工作期间,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社保补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纳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进行,由用人单位先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四)岗位管理。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对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用人单位需每季度如实上报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工作等情况,人员变动要随时报告。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及时报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时停止发放工资及各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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