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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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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5

第三十七条 考查科目单元有关规定

(一)组织与实施

1.省、设区市两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成立考试工作领导机构,统筹领导本辖区的考试工作。各设区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应制定考试实施方案,提前10天将实施方案报省中考中心,上报后不得随意变更。实施方案包括报名组织机构、基本情况、督导检查办法、组考人员的选聘和培训、考风考纪教育、考点的设置、考查时间及巡视安排等;

2.各县(市、区)考查科目施考工作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成立考查科目施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市、区)教育局分管考试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本考区的施考工作,确定具备施考条件的学校作为考查科目考点;

3.考点主考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考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各考点应做好考点仪器、药品、器材、场地和设备等准备工作,向考生公布开考科目并做好相关科目的施考工作;

4.施考期间,各考区要向考点派驻点巡视员,省、设区市、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应对各考点的施考情况进行巡视、监察和指导,对各考点评定的成绩进行抽查、复核,对违反规定及要求的考点,省中考中心可宣布本次考查成绩无效。

(二)组考人员的选聘和培训

应选聘责任心强、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认真、熟悉本学科业务且无直系亲属参加考查的人员担任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应由一线教师或教研人员担任。严格执行本校教师不监考本校考生的规定。

上岗前,各考区要统一组织好对组考人员的培训。主要包括考务培训和纪律教育。组织组考人员认真学习施考程序和要求,使其熟悉各项工作要求;要进行严格的纪律教育,使其公正执考,确保考查的信誉。

施考期间,严格执行监考教师不参加培训不准上岗,不明确职责不准上岗,不掌握规则和程序不准上岗的规定。各类人员一律佩带标志,不得携带通讯工具。

各考区要建立组考人员档案,逐步形成相对稳定的组考人员队伍。

(三)命题与考查时间

考查科目试题由省根据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及《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考查科目》为依据命制试题。

考查科目每年组织两次,原则上时间为每年4~5月和10~11月,具体时间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实际经省批准后确定。

第三十八条 考查科目单元的实施要求

(一)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考查

1.试题的下发形式与施考时间

每次施考前,省中考中心从题库中随机抽取4套试题,施考前7天逐级下发至各考点。各考点要按照考生报考科目提前分组,打印分组名单,按分组顺序施考,每场施考时间为20分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科目考查可同时进行。

2.考点的设置

作为物理、化学、生物实验科目考查考点,实验室必须达到教育部门规定的实验室标准,按考查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在实验台右上角粘贴实验题目,实验台(桌)、仪器、药品等设备齐全,并将所需仪器、药品等提前摆放好,有水、电供应设施和排风设备,卫生整洁,无安全隐患,且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3.组考人员的配备

每考场设主监考员1名、监考员若干名,每名监考人员最多负责6名考生;设考务人员1名,做好考生的组织工作;设实验员1名,负责做好仪器、药品供应等工作。每个考点设保卫及引导人员1~2人,负责考点、考场周围的安全保卫及考生引导工作,保障良好的应考环境。主、监考人员要在辖区范围内统一选聘,实验员、考务人员和安全保卫人员从考点学校选聘。

4.实施程序

(1)开考前30分钟,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到考点办公室报到,由考点主考宣布考查科目名称和注意事项,领取有关表格,校对钟表时间;

(2)开考前15分钟,监考人员和实验员共同检查考场准备情况。考务人员组织考生持“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在考场外排队等候。监考人员认真检查“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核对无误后考生逐个抽签确定考试题目,依次入场。考生“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放在实验台左上角;

(3)考生入场完毕,主监考员宣布有关注意事项。监考员分发《成绩评定表》和《实验报告单》,并指导考生认真填写有关内容。填好后,《成绩评定表》交监考人员记录评分结果,《实验报告单》由考生现场填写,考查结束后由监考人员收回备查;

(4)开考后,监考人员根据考生操作过程和《实验报告单》,对照评分标准逐步评分,并记入《成绩评定表》;

(5)考查结束语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操作,按原样整理好实验装置,待监考人员验收合格后,依次退场。实验科目考查考生不得提前退场。本场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实验员立即按程序组织下一场考试。

5.成绩评定、汇总和上报

成绩评定设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第。考查科目评分采用10分制,每个考查题目满分为10分,6分以上(含6分)为合格,6分以下为不合格。各考点考查科目全部结束后,组考人员汇总所有考生成绩,有关人员共同签字负责。

考查工作全部结束后,各考点负责将所有考生原始成绩录入微机,并将成绩光盘逐级上报设区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设区市将成绩库及时报省中考中心。考生《成绩评定表》、《实验报告单》等相关资料由考区封存,保存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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