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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公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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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9

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特长及高校各专业招生基本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学生应在首次报名参加全省统考科目报名时确定3门选考科目,选定后不得更改(条件具备时,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允许考生从6个科目中选择4门参加考试,但必须在参加高校招生录取填报志愿前,从已考的4门科目中确定3门选考科目,确定后不得更改)。

(三)考试内容。学业水平考试各科考试内容为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公共必修内容,重点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适当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中,物理、化学、生物考试内容含有实验操作,外语考试内容含有听力和口语,具体考试方式和组织形式另行制定。选考科目的考试内容为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公共必修内容和选修Ⅰ内容,重点考查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地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协调配合,要确保命题、阅卷、考务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以及人员配置。

(二)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宣传、公安、武警、经信、工商、卫生、保密、电力等部门参与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协调工作机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考试运转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省教育厅负责制订学业水平考试《考务考籍工作实施细则》、《命题工作实施细则》和《阅卷工作实施细则》,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及时制订相关的配套制度和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确保学业水平考试顺利实施。

(三)加强培训与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规范操作规程,严格考试管理,提高考试组织的科学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省和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要建立健全封闭入闱、集中管理的命题工作体制,制定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建立命题专家库,推进题库建设,加强对命题人员培训与管理,确保命题质量与安全。

(四)保障经费。省教育考试院要制定《学业水平考试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科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经费使用,确保所收费用全部用于学业水平考试日常管理以及命题、考试、阅卷、标准化考点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五)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严厉打击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建立考生诚信电子档案,完善考试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考试环境治理,强化考风考纪宣传,营造公正、严明、诚信的考试氛围。

(六)改进和加强教学管理。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科学制定高中三年的教学计划,均衡合理安排各学年的教学科目和各科目教学进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禁削减课程压缩课时;要加强教学管理研究,建立和完善走班教学制度,及时调整教学组织方式,开齐相应的选修课程,满足学生选课的需要;加强对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培养和锻炼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正确规划学业、选修课程。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完善教学设施设备,改善教学条件,保障师资配备,满足高中新课程改革及教学需要;要进一步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需要。省教育厅将建立课程实施监测制度,定期对各市州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九、其它事项

(一)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本办法,抓紧制定本地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实施办法,于2017年8月3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本办法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中选择一定范围开展学业水平考试试

点;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全面建立和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整体与高校招生录取改革全面对接。

(三)湖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由湖北省教育厅授权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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