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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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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7

五、考试成绩与应用

(一)成绩呈现方式

合格性考试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类。由市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9门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以卷面成绩的标准分值划定。信息科技科目合格性考试和物理、化学、生命科学3门科目技能操作测试按测评标准评定成绩是否合格。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高中在籍学生可在获得成绩后2年内(休学学生的休学期不计算在内)参加该科目合格性考试补考,补考仅限一次,与每年度该科目合格性考试同时进行。其他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所在高中学校组织补考。

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按获得该次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即缺考或未得分的考生除外)总数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位次由高到底分为A+、A、B+、B、B-、C+、C、C-、D+、D、E共五等11级。其中A+约占5%,A、B+、B、B-、C+、C、C-、D+各约占10%,D、E共约15%,E为卷面有效成绩低于标准分值或约占5%。

(二)成绩认定

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若已参加过外省市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持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申请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不予认定。具体认定办法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应用

1.高中毕业。合格性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高中学校根据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分别准予学生毕业、结业或肄业。

2.高中课程管理与质量评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作为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高中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高校招生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考报名与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应届高三学生通过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历史、思想政治、信息科技7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才能按要求报名参加春季高考;考生通过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历史、思想政治6门科目中至少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才能按要求报名参加秋季高考。等级性考试成绩折算成相应分数计入秋季高考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其中,A+为满分70分,E计40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等级性考试成绩两年有效。高中在籍学生因休学、留级等原因导致高中修习年限延长,其高中在读期间取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可延长至学生毕业当年。

六、有关说明

(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春季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春考)或秋季高考的高中在籍学生可用春考或秋季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合格分数线以高考试卷中基础型课程内容卷面成绩的标准分值划定),可不参加这些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二)考生首次参加秋季高考时,其选定的3门科目等级性考试均只能参加一次,且不可更换考试科目。考生若再次参加秋季高考,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可更换,也可选择同一科目再次考试,但必须先注销有效期内前一次相关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

(三)相关科目等级性考试缺考的考生,如要参加当年秋季高考投档录取,以0分计入秋季高考总分;如不参加当年秋季高考投档录取,则不计成绩,考生可参加次年同一科目等级性考试。

考生参加相关科目等级性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以0分计入秋季高考总分。如不参加当年秋季高考投档录取,则次年不得再次参加同一科目等级性考试,且不能更换等级性考试科目。

(四)自2017年起,针对已预报名参加当年秋季高考且已选定等级性考试科目的考生,若尚未取得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合格成绩,每年4月中下旬还设置思想政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命科学6门科目合格性考试,仅供此类考生参加。

(五)本办法自2014学年的高一年级起试行,但2014学年的高一年级学生相关科目考试时间按下表执行:

年级 考试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时间
高一 信息科技 合格性考试 第二学期末
地理
高二 思想政治、历史、物理、化学、生命科学
地理(学生可选或不选) 等级性考试 5月中下旬
高三 语文、数学、外语 合格性考试 第一学期末
思想政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命科学 合格性考试(仅供还未取得合格性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参加) 4月中下旬
思想政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命科学任选(高二完成地理等级性考试的学生另选2门) 等级性考试 5月中下旬

(六)因休学、留级等原因转入2014级的高中学生,其已获得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可认定为该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但不能认定为该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

(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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