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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记者问答

编辑:sx_haody

2014-12-17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重要配套政策。《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有哪些主要政策要点以及如何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就这些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1:国务院文件印发后,社会各界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十分关注,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近期,《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并要求 2014年出台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意见。

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从2005年开始,学业水平考试逐步在高中新课程实验省份推开,目前,已有30个省份实施(有20个省份超过5年)。但考试组织方式、内容、成绩使用等还亟待改进。这次改革是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进一步提高考试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信力。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意义重大。一是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打牢终身发展的基础。二是进一步增加学生选择空间,促进学生学会选择,规划人生。三是推动高中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因材施教。四是为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提供服务,促进高中、大学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提升专业人才培养水平。

问2:《意见》政策性、专业性很强,请介绍一下研制过程。

答:《意见》的研制过程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开展论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了相关国际比较研究,对各省实施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对相关重大基础理论和实践操作问题,组织开展了全面论证。二是汇聚各方力量,整体系统设计。规划纲要颁布之后,即组织来自考试部门、教研部门、高校的专家及高中校长、教师,研究起草文件。去年以来,根据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新要求,进一步充实了国家考指委等方面的专家力量。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召开十多次征求意见会,对象包括教育行政、教研、考试部门和高校招生部门,高校和普通高中校长、教师以及有关专家等。向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征求了意见。认真梳理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十几易其稿。国务院实施意见以及两省市试点方案发布后,根据社会各方面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细化了有关要求。

问3:学业水平考试要考哪些科目,考什么?

答:考试范围覆盖所有科目,防止严重偏科。为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考试组织方式分为两种,语文、数学等科目由省里组织统考,音乐、体育、美术等科目由省里制定统一要求,具体组织方式可以多样。参加高考的学生,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自主选择。

考试内容根据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确定。强调命题要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不仅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还要注重对学生实验等能力的考查。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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