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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指导意见(原文)

编辑:

2016-09-27

五、测试实施

(一)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招生院校应成立相应机构或指定责任部门具体实施。

(二)招生院校职业适应性测试说明和测试实施方案由相关学校提前半年直接向社会公布。

(三)职业适应性测试用题命制、标准编制、笔试阅卷、面试评判应由招生院校根据情况按照专业类组织高校教师、行业企业专家和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完成。省级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在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库开发、标准研制等工作中的指导作用。

(四)招生院校要及时发布职业适应性测试相关信息,做好参加测试学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五)职业适应性测试期间,招生院校要做好测试人员、测试场地和测试设备及耗材的保障工作,加强测试过程管理,认真落实保密措施,保证测试工作顺利实施。

(六)测试结束一周内,招生院校应完成试卷批阅和成绩统计工作,并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公示、公布测试成绩,解释和处理异议期内学生本人提出的对测试成绩和测试过程等方面的异议。

(七)按照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鼓励支持多个招生院校按照专业类别组织联考,由各相关高职高专院校或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承担一类或几类考试。鼓励支持各联考学校成绩互认。

六、成绩呈现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招生院校可根据专业类特点,科学确定笔试、面试成绩所占权重。测试总成绩可以以分数呈现,也可以以等级呈现。

七、保障措施

(一)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测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测试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科学设计工作程序,规范组织流程,制定安全保密措施和工作应急预案,形成完善的工作制度,确保测试工作有序进行。

(二)招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测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保证测试工作的规范性和测试结果的客观公正性。要设立公示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主动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

(三)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院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对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营造良好的测试氛围。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指导意见就分享到这里了,更多高中资讯请继续关注精品学习网高中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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