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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政治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宗教知识点大全

编辑:sx_gaohm

2016-02-19

高中思想政治课的开设正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让他们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精品小编准备了高一政治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宗教知识点,希望你喜欢。

1.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增强民族团结意识,自觉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逐步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我国处理民族关系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

(1)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都依法平等地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依法平等地履行应尽的义务。

(2)民族团结是指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的和睦、友好和互助、联合的关系。民族的团结、民族的凝聚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是国家统一的基础。

巩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青年学生怎么做?

①我们应该十分珍惜、不断巩固和发展这种民族关系。

②自觉履行宪法规定的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是每个中国公民的责任。作为当代青年学生,要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责任付诸行动。

(3)民族共同繁荣是指在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前提下,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共同繁荣。这是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的,是国家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4)关系: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三项原则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又是民族平等、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族团结的物质保证。

注意:

(1)民族平等≠消除民族差别。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我国实现了各民族政治上的平等。但是事实上,我国还存在着民族差别: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对各民族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传统、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差异,我们要充分尊重和,不能忽视它们的存在,也不能用强制的方式加以改变。对各民族在发展水平上的差距,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缩小和消除。这是一个历史过程。

(2)根据教育部精神,“民族团结”部分作为必考内容。

(3)民族共同繁荣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也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要求。共同繁荣不是同步繁荣、同等繁荣、同时繁荣。

(4)各民族共同繁荣也不是说要消灭民族差别。

(5)注意区别“民族关系”、“民族原则”、“民族制度”。

2.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优越性。

(1)含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2)内容:

①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

②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是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

③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自治权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

(3)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①民族区域自治是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的,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

②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

③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④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注意:

(1)民族区域自治区与特别行政区的异同

(2)民族区域自治也不同于联邦制: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以国家统一为前提的,民族区域自治区是单一制国家的地方行政区域;联邦制除联邦中央政府外,各成员国按联邦宪法的规定,还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

(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是国家统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对象是少数民族聚居区,“聚居”不是“居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自治权,但民族区域自治是“一定”自治,不是“高度”自治,更不是“完全”自治。

(4)准确把握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范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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