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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语文教案教案 重要文言虚词用法复习

编辑:sx_wangha

2012-08-09

1. 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例如: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

使之然也。(《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

均之二策。(《廉颇蔺相如列传》)

2. 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如: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如: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

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毛遂自荐》)

其:

1. 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第三人称代词。可代人、代事物,有的在名词之前,作领属性定语,可译为"他的","它的"(包括复数)。例如:

臣从其计,大王亦幸赦臣。(《廉颇蔺相如列传》)

(二)第三人称代词。一般代人,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整个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或宾语修饰语)应译为"他""它"不能加"的"。如:

秦王恐其破璧。(《廉颇蔺相如列传》"其破璧"作宾语。)

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师说》"其闻道"作主语。)

此皆言其可目者也。(《芙蕖》"其可目"作宾语。)

(三)活用为第一人称。可用作定语或小主语,视句意译为"我的"或"我(自己)"。如:

今肃迎操,操当以肃还付乡党,品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赤壁之战》)

而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之乐也。(《游褒禅山记》)

(四)指示代词,表远指。可译为"那""那个""那些""那里"。如:

则或咎其欲出者。(《游褒禅山记》)

今操得荆州,奄有其地。(《赤壁之战》)

(五)指示代词,表示"其中的",后面多为数词。如:

于乱石间择其一二扣之。(《石钟山记》)

2. 用作副词。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测度、反诘、婉商、期望等语气,常和放在句末的语气助词配合,视情况可译为"大概""难道""还是""可要"等,或省去。例如:

其皆出于此乎?(《师说》表测度。)

其孰能讥之乎?(《游褒禅山记》表反诘。)

汝其勿悲!(《与妻书》表婉商。)

尔其无忘乃父之志!(《伶官传序》表期望。)

3. 用作连词。作连词用时,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设,可译为"如果";或表选择,可译为"还是"。例如:其业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质之卑,则心不若余之专耳,岂他人之故哉?(《送东阳马生序》表假设。)

而:

1. 用作连词。可连接词、短语和分句,表示多种关系。

(一)表示并列关系。一般不译,有时可译为"又"。如:蟹六跪而二螯。(《劝学》)

(二)表示递进关系。可译为"并且"或"而且"。如: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劝学》)

(三)表示承接关系。可译为"就""接着",或不译。如:余方心动欲还,而大声发于         上。(《石钟山记》)

(四)表示转折关系。可译为"但是""却"。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劝学》)

(五)表示假设关系。可译为"如果""假如"。如:诸君而有意,瞻予马首可也。(《冯婉贞》)

(六)表示修饰关系,即连接状语。可不译。如:吾尝终日而思矣……(《劝学》)吾恂恂而起。(《捕蛇者说》)

2. 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一般作定语,译为"你的";偶尔也作主语,译为"你"。例如:而翁长铨,迁我京职,则汝朝夕侍母。(《记王忠肃公翱事》)

3. 复音虚词"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语气助词,相当于"罢了"。例如:

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口技》)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师说》)

则:

1. 用作连词,可表示多种关系。

(一)表示承接关系。一般用来连接两个分句或紧缩复句中的前后两层意思,表示两件事情在时间上、事理上的紧密联系。可译为"就""便",或译为"原来是""已经是"。例如:项王曰:"壮士!赐之卮酒。"则与斗卮酒。(《鸿门宴》)

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劝学》)

徐而察之,则山下皆石穴罅。(《石钟山记》)

子灿寐而醒,客则鼾睡炕上矣。(《大铁椎传》)

(二)表示假设关系。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设的情况,相当于"假使""如果";有的用于后面的分句,表示假设或推断的结果,相当于"那么""就"。

例如: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向吾不为斯役,则久已病矣。(《捕蛇者说》)

(三)表示并列关系。这种用法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则"连用,每个"则"字都用在意思相对、结构相似的一个分句里,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句之间是并列关系(不是表示两个词之间)。可译为"就",或不译。例如:

位卑则足羞,官盛则近谀。(《师说》)

入则孝,出则悌。(《论语·学而》)

(四)表示转折、让步关系。表示意思有转折时,"则"字用在后一分句,可译为"可是""却";表示姑且承认一件事,预备下句转入正意时,"则"字用在前一分句,可译              为"虽然""倒是"。例如:

于其身也,则耻师焉,惑矣。(《师说》)

其室则迩,其人甚远。(《诗经·东门之》)

2. 用作副词。用在判断句中,起强调和确认作用,可译作"是""就是"。例如:

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岳阳楼记》)

非死则徙尔。(《捕蛇者说》)

或:

1. 用作代词。有时指它前面已经出现过的人或物中的一部分,有时泛指某人、某物或某种情况,可译为"有人""有的""某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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