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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全日制)

2018-07-21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以2018年湖北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五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艺术类考生(含中韩合作办学专业)进行专业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各种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邮政编码:430073

招生咨询电话:(027)88387338 88386181 88386178 88386200

纪检监督电话:(027)88386336

学校网址:http://www.zuel.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简章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如教育部门对本科招生政策有调整,则按教育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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