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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18-07-20

第十六条 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普通类考生选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AB;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选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B。专业安排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分数清”原则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专业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七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等省份,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西北工业大学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西北工业大学承认加分投档成绩,并按投档成绩分配专业。

第二十条 西北工业大学艺术类产品设计专业,按2018年公布艺术类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一条 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西北工业大学当年公布的相关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西北工业大学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高校农村单独招生专项计划”。

第二十三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不限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外语授课主要以英语为主。

第二十五条 普通生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理工类专业学费4950元/年(其中软件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一、二年级4950元/年,三、四年级按学分计,每学分400元,三、四年级总学分不高于80学分);文史类专业3850元/年;艺术类专业9900元/年。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阶段学费3850元/年;预科升入本科学费,与同年同专业的其他学生执行相同的学费标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7万元/年。

第二十七条 西北工业大学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前开通“爱心直通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西北工业大学承诺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招生章程由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政策相矛盾,以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相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710072

电话:029-88460206

传真:029-88492310

电子邮箱:ao@nwpu.edu.cn

网址:http://zsb.nwpu.edu.cn

标签: 西北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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