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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8年

2018-07-19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我校设校考省份的考生须同时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语文、综合、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并在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之间设级差2分(百分制综合分)。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综合分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福建省

美术类综合分= 考生文化成绩×0.4+考生专业成绩×2.5×0.6

音乐学综合分= 考生文化成绩×0.3+考生专业成绩×2.5×0.7

2.其他省市

美术类综合分= 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

音乐学综合分= 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

注:艺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

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满分为200分,音乐学校考满分为100分。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则按教育部相关政策和我校各项目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籍管理及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根据《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由福州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福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具体实施细则按照《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第十九条 根据闽价〔2004〕费16号、闽价〔2004〕费213号、闽价费〔2012〕411号、闽价费〔2013〕355号、闽价费〔2014〕257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为:理工、文史类一般专业5460元/学年(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13000元/学年),音乐学专业8900元/学年,美术类专业9360元/学年;闽台合作项目15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000元/学年。

第二十条 根据闽价〔2003〕费535号、闽价〔2004〕费395号、闽价〔2004〕费437号、闽价〔2005〕费483号、闽价费〔2006〕355号、闽价费〔2011〕101号、闽价费〔2012〕453号、闽价费〔2012〕467号、闽价费〔2015〕223号、闽价函〔2016〕331号等文件规定,住宿费按旗山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或1020元/生.学年(6人间),怡山校区1350元/生.学年(3-4人间,独立卫生间)或1200元/生.学年(4人间,公共卫生间),铜盘校区1200元/生.学年(4人间),集美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或1070元/生.学年(6人间),泉港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收取。

第二十一条 上述费用按福建省物价局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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