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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协和医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北京协和医学院

2018-07-18

北京协和医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招生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2006年9月,根据教育部、卫生部签署的清华大学与我校紧密合作办学协议,以及两校关于落实两部协议的实施意见,“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更名为“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唯一直属的全国重点医学院校。招生形式以全国统招为主。

第四条:学校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9号

第五条:学校凭借独特的学科、专业优势,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医学人才,现已形成学士—硕士—博士的培养体系,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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