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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辽宁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公告

2018-06-14

(四)面试。各市体检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省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于7月9日至10日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以部队为主,兵役机关参加。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面试结论由面试人员当场填写意见,并由各面试组组长签字负责。不合格者要填写具体原因,并向考生说明。对未参加面试的和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五)录取。省招考办依据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名单,从第一志愿报考有关院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依据考生分数,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报考的非第一志愿且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充。执行辽宁省有关加分、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规定。

(六)入伍办理。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12月份,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征兵办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人员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培养对象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征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招收部队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定向培养对象统一接入部队。交接报到工作在当年12月30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学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担任士官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入伍资格。培养对象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部队具体负责,合格者按照高校有关规定和时间要求准予毕业,毕业时本人不返回学校,由学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退回原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任命和待遇

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的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入伍后首次授衔前,按照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省征兵办公开咨询电话:28871716,举报电话28871755。

2018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专业和招生院校分拨表

辽宁招收定向培养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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