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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一体】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8-03-07

第二十条 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调剂专业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70%以内。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为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增加学生选择专业的机会,学校多数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按类录取的学生,在完成基础阶段学习后,可在本类所含专业中按校内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18年2月22日至3月20日;

2.材料邮寄:2018年2月22日至3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3.学校初审:2018年3月5日至3月25日;

4.网上缴费:2018年3月10日至3月28日(初审通过后缴费);

5.准考证打印:2018年3月31日至4月13日;

6.综合素质测试:2018年4月14日至4月15日;

7.成绩查询:2018年4月30日起。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二十七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收费。“三位一体”招生收取报名费110元/生;大学学习期间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当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严格执行奖、贷、助、补政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入学报到“绿色通道”。新生可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向学校申请“新生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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