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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辽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17-11-28

  

五、录取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机构监督”的录取体制。有关录取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1、省招考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本年度招生计划、考生专业成绩分布情况划定辽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和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2.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和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15所高校的部分本科艺术类专业,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自主划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辽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可以在辽宁划定的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和专业课合格分数线之上,进一步提高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要求,有关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说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录取前报辽宁省招考办备案。参加辽宁美术类平行志愿录取院校的美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和录取办法须按照辽宁规定执行。除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本科艺术类专业和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普通院校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它高校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辽宁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3.辽宁艺术类专业按照艺术文科、艺术理科分别投档录取。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和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及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投档时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将报考该校的文化课成绩合格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有关院校,由有关院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原则和办法进行录取。   

本科批第一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美术类平行志愿按综合成绩投档。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   

本科批第一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美术类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在相应的分数线以上,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   

4.音乐舞蹈类中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果计划中明确各“专门化”的招生计划数量,按“专门化”的综合分排队录取;如果不明确各“专门化”的招生数量,按考生加试“专门化”中的最高综合分排队录取。   

5.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本科批的录取时间均在普通类二批本科录取前结束。当艺术类考生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志愿录取时间和普通类录取时间重叠时,按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志愿录取。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在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前结束。   

六、考场管理   

1、为加强艺术类专业统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形象。2018年辽宁在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将继续使用考生身份验证系统,对考生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严厉打击替考舞弊行为。   

2.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具有拍照功能的器材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艺术类统考考场时,监考员将使用手柄式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禁带物品检查,考生须自觉接受并配合检查。   

七、违规违法处罚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校考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对在省统考和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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