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高考 > 自主招生 > 自主招生简章

2018年北京农业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来源: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编辑:sx_wangha

2018-03-16

一、学院名称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二、办学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南校区)

北京市海淀区香山普安店29号(北校区)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二拨子2号(清河校区)

三、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四、报名考试及录取原则

(一)报考条件:

考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高级中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毕业或同等学力;符合高考报名体检要求;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报考条件的非京籍考生,并已参加2018年北京市高考报名。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得报考。报考农村基层干部人才培养学历教育项目的考生,需经过乡镇、区、市三级组织部门的推荐审核。报考全科农技员、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专业的考生,需为已经取得普通高中或同等学历以上的考生。

(二)考生综合成绩评价:

学院自主招生考试分为高中阶段文化知识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两部分,分别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主招生的选拔和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分专业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农村基层干部人才培养、全科农技员、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学历教育计划由相关部门参与,单独组织面试。

总成绩=文化课笔试成绩*50%+综合测试成绩+奖励加分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