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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已于3月27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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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7

八、监督机制

(一)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测试工作在中俄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校自主招生监察领导小组对招生全过程监督检查;

(二)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自主招生面试实施细则,对重点环节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和问责机制,确保自主招生考试照章操作,公平公正;

(三)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黑龙江大学、黑龙江省招生办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三级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内出现的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即取消自主招生资格;

(四)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五)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监督电话:0451-86608305

九、联系办法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邮政编码:150080 收信人:黑龙江大学招生就业处普招科

联系电话:0451-86608661 传真:0451-86608177

黑龙江大学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hlju.edu.cn

十、其他

(一)本简章解释权属黑龙江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本简章经教育部审批备案后施行;

(三)考生参加考试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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