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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贸职业学院2017年度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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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6

六、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1、为确保自主招生工作质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市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认真做好报名、考核、录取、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凡参与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者不得参与此项招生考试工作。

3、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在监督小组检查监督下进行,并主动接受北京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

5、凡发生各类违规行为的一律遵照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规定及时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1355905、81355922

八、学校地址

校址:北京市良乡大学城

邮编:102488

网址:www.csuedu.com

九、说明

本章程由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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