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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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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4

面试结束后,学校根据面试成绩,按不超过自主招生计划数2倍的范围,审定入选名单和评定等级。测试评定分为四个等级:即优秀(不超过测试合格考生的20%)、良好(不超过测试合格考生的30%)、合格和不合格,前三类考生校考成绩分别认定为30、20、10分。合格名单经学校公示后,报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备案。

六、集中面试时间、地点及形式

报到时间:2016年6月17日 8:30—16:00

地点:黑龙江大学主楼C座二楼会议室

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高考准考证、高中阶段各类获奖证书、标志性成果佐证材料原件(需由中学审验并加盖公章)到我校报到领取测试准考证、参加测试。

测试时间:2016年6月18、19日

测试地点:见测试准考证

测试形式:专业面试、外语面试及心理测试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局 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黑教联[2007]1号文件规定,每生每次报名考试费300元。

七、录取程序

我校自主招生在黑龙江省一批次特殊类型中单列计划录取,仅面向获得自主招生加分认定的考生。上述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填报黑龙江大学中俄学院相应专业(须与测试合格专业一致)。

录取时在黑龙江省一批次省控线上投档,对我校评定等级为良好以上(含良好)的考生,经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可在一批次省控线下20分投档。由我校按考生高考成绩(原始分)和校考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到低按计划录取。

八、监督机制

(一)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测试工作在中俄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校自主招生监察领导小组对招生全过程监督检查;

(二)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自主招生面试实施细则,对重点环节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和问责机制,确保自主招生考试照章操作,公平公正;

(三)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我校、黑龙江省招生办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三级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内出现的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即取消自主招生资格;

(四)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监督电话:0451-86608305

九、联系办法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邮政编码:150080 收信人:黑龙江大学招生就业处普招科

联系电话:0451-86608661 传真:0451-86608177

黑龙江大学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hlju.edu.cn

十、其他

(一)本简章解释权属黑龙江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本简章经教育部审批备案后施行;

(三)考生参加考试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

黑龙江大学

二○一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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