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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编辑:

2016-03-13

五、录取原则

获得东南大学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需以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中A志愿)报考东南大学,可享受优录政策如下:

1、一等:高考成绩达到考生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2、二等:高考成绩达考生生源地东南大学模拟投档线下30分(含)之内(江苏考生为20分(含)以内),且高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3、三等:高考成绩达考生生源地东南大学模拟投档线下15分(含)之内(江苏考生为10分(含)以内),且高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4、四等:高考成绩达考生生源地东南大学模拟投档线,且高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5、东南大学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确定各招生专业(类)优录等级计划,其中建筑类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考生生源地东南大学模拟投档线。

志愿填报:考生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高考录取: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学校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六、工作机制

1、东南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有关院系和专家参与实施。

2、东南大学自主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25-83792682。

3、东南大学自主招生测试均进行现场全过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均抽签随机确定。

七、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八、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的规定,参加测试的考生每生收取60元人民币。如果物价部门收费标准调整,东南大学将作相应的调整。

九、其他

1、考生及中学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虚假材料,东南大学将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东南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和测试辅导等工作。若发现以东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东南大学自主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2016年招生政策发生改变,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网址:http://zsb.seu.edu.cn 电子信箱:zhaoban@seu.edu.cn

电话:4006910286 传真:025-52090273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 邮编:211189

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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