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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林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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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1

七、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公示相关信息。

2、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切实杜绝自主招生权力寻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接受社会监督。纪委监督电话:010-62338237。

3、学校加强对自主招生考评人员的选拔和管理。与考评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一经发现瞒报情况者将取消考评人员资格,所评考生成绩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四级信息公开制度,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生源所在中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我校招生网(http://zsb.bjfu.edu.cn)进行公示。

5、自主招生是对高考招生录取的一种补充,具有和高考相同的严肃性。考生应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有关中学应严格组织推荐工作,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高校自主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属推荐中学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将在其所在省份中学及有关试点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责任属考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招生复试成绩,同时报考生所在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11日-3月31日

2、材料邮寄截止时间:2016年4月5日 (以寄件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不退还)

3、初审结果查询时间:2016年4月30日前(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同时公布考试通知,具体事宜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4、复试确认时间:复试确认具体时间见初审结果查询。初审合格的考生需及时确认是否参加复试,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复试报到时间:2016年6月11日

6、复试考试时间:2016年6月12日

7、复试成绩查询时间:2016年6月22日前(入选名单报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北林招生网上公布)

九、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联系我们: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网:http://zsb.bjfu.edu.cn

咨询电话:010-62338216、62338222

传真:010-82381399

电子邮箱:blzsb@bjfu.edu.cn

微信公众号:BJFU8216

官方微博:http://weibo.com/u/279968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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