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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编辑:

2016-03-10

五、录取

经公示无异议的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须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有效填报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获优惠政策要求方可录取。录取专业(类)由我校综合考虑考生的高考成绩、特长潜质、专业志愿及各专业实际录取情况,在公示的其可录取的专业(类)范围内进行安排。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公示的其可录取专业(类)范围内的其他专业(类);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各专业(类)招生计划将视生源情况适当调整。按专业大类录取的考生,入学后需参加相应学院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考生获得的具体录取优惠及其可录取的专业(类)范围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

六、监督约束机制和申诉渠道

1.东北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相关学院专业参与实施。

2.严格遴选初审、命题专家和面试评委,严格工作人员选聘。将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廉洁自律作为遴选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岗前培训。

3.报名材料和评审专家“双随机”确定,每份材料多人评审。面试专家和考生“双随机”确定,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严防暗箱操作。

4.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及时公开公示。

5.考生、推荐单位或个人应如实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据国家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学校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24-83687318。

七、联系方式

单位: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邮编:110819)

咨询电话:024-83687392 传真:024-23891272

招生网址:http://www.neuzs.com

电子邮箱:ddzsb@mail.neu.edu.cn

八、本简章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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