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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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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2

四、选拔程序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学校成立自主招生工作组和综合评价专家组,负责自主招生及考核工作。

2.材料审查: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由云南大学综合评价专家组进行资格审核,最终获得自主招生测试资格的考生以经专家组审核认定后公布的名单为准。获得测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将于2015年4月30日前在云南大学招生网上向社会公布。请申请学生自行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3.测试时间:2015年6月15日报到,16日上午笔试、18日面试。考生往返费用自理,食宿自行安排。按照规定,每生收取报名费130元(云价收费【2012】35号)。

4.考核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分文科、理科进行。文科、理科笔试内容均为语文和数学。笔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5.比例划定:学校依据笔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3的比例划定笔试合格考生参加面试。依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6.测试地点:云南大学校本部(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

7. 结果公示:获得面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将于6月17日下午5点以前在我校招生网及文渊楼一楼大厅公示。面试后入围考生名单及意向专业将于6月22日前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同时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步公示两周。公示无异议者,成为我校自主选拔合格考生。

五、录取办法

1.凡我校自主选拔测试合格考生(以下简称合格考生),须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按自主招生批次录取。

2. 合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2015年云南省一本录取控制线,且高考志愿的自主招生批次填报了我校的,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录取人数最多不超过80人。则属于云南特有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未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我校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招生工作,接收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主招生工作。

3.学生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发现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以后三年的推荐资格。在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规定的学生,我校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 云南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091

咨询电话:0871-65033819,65032173 传真:0871-65031112

网址:http://zsb.ynu.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归云南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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