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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编辑:

2015-03-02

五、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资格生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条件,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要求参加高考并填报自主招生学校志愿。

2.资格生高考总分不低于我校在生源省份第一批次对应科类模拟投档线下相应分值(详见下表)和所在省(区、市)一批录取控制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并按照考生自主招生测试时报考的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专业大类 自主招生专业 降分幅度
人文科学试验班 中国共产党历史 30
哲学、政治学与经济学实验班(PPE实验班) 20
考古学 30
汉语言文学 20
国学 30
理科试验班(物理、化学与心理学) 物理学、材料物理 20
化学 30

注:以上降分幅度为750分制。非750分制的按比例折算,具体降分幅度以自主招生资格生通知为准。模拟投档线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六、监督机制

1.我校实行内部和第三方双重监督机制。内部监督由学校监察处负责,监察处制定自主招生监督细则并全程参与自主招生选拔。第三方监督由我校聘请的社会监督员组成的社会监督委员会负责,社会监督员有权参与自主招生选拔过程并提出意见。考生及家长如对自主招生选拔过程有疑义,可直接向监察处反映(电话:010-62511075),也可向社会监督委员会反映(可通过网站查询我校社会监督员名单)。我校在接到关于自主招生的反映后,将在15日内向相关人员作出答复。

2.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在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示复试入围名单、资格生名单和录取名单。此外,我校还将公开推荐人姓名和与推荐理由直接相关的社会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3. 中学应按要求公示其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七、自主招生工作时间表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3月1日—3月16日

2.报名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3月20日(以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接收时间为准)

3.网上查询初选结果时间:2015年3月31日

4.复试时间:2015年6月13、14日

5.公示资格生名单:2015年6月22日前

6.考生填报志愿: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时间进行

7.录取:7月

八、联系方式

阳光招生信息平台:www.rdzs.com

电子信箱:zsb@ruc.edu.cn

咨询电话:4000123517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九、本招生简章已报教育部备案。

十、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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