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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化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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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7

五、考核办法

1.我校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考核工作。

2.由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审结果将于2013年1月18日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我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初审合格的考生务必在2013年1月18日至23日期间登陆我校报名系统(用户名、密码与初始报名时相同)进行参加考试确认。未按时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退出选拔程序。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需按照考试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和参加考试。

3.考核形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能力测试+学科基础测试”;能力测试为所有学科专业类别的基本测试;“学科基础测试”包括数学、化学和语文三门考试科目;材料化工类和理学类测试科目为数学或化学;机械信息类测试科目为数学;经管文法类测试科目为语文;根据考生所选专业类别确定其“学科基础测试”的考试科目。笔试由北京化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等五所学校统一命题、统一确定考试时间、统一组织阅卷。面试由各高校自行安排。学生只能选择并参加上述一所学校的笔试和面试。面试和笔试命题不以任何考试大纲做参考依据。笔试时间为3小时。我校面试将对考生知识掌握和运用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学术发展潜力五个方面进行测评。

六、资格认定

1.我校以笔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面试成绩和考生学科获奖等情况,兼顾考生生源分布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考生候选名单和优惠档次,并上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名单。请考生自行查询考试结果,我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2.入选资格考生候选名单及相应优惠档次同时报送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并通知学生所在中学,公示无异议者将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七、北京化工大学自主招生录取原则

1.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以下简称“入选考生”)须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对于采用传统志愿和部分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考生须在院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考生需在院校平行志愿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对于单独设置自主选拔录取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考生须在该志愿填报我校。

2.自主选拔录取的优惠政策分为A、B两档:A档考生通过所在省份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审查、录取;B档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应达到我校在考生生源省份提档线下20分(江苏省1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本科一批次控制分数线),由我校审查、录取。

3.考生专业志愿以高考报名志愿为准,考生必须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根据入选考生认定的专业类别和优惠政策审核录取。

4.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我校在生源省份的提档线,且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奖励及省赛区竞赛一等奖以上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和招办审核备案后,可自动进入我校优秀生候选名单,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优秀生选拔面试。优秀生可以在校内自主选择本科专业(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除外);可享受北京化工大学优秀生奖学金;连续三次获得优秀生资格的学生可以获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推荐资格,还可享受被优先推荐进入我校与国外知名大学合作的“2+2”本科双学士学位和“3+2”本硕学士和硕士学位(北京化工大学学士学位和国外大学硕士学位)联合培养项目。

八、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以后三年的推荐资格。在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规定的学生,我校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重要日程

开始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0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12月28日(需要在此时间之前完成网上报名和书面材料邮寄,书面材料以当地邮戳为准)。

初审结果查询:2013年1月18日(考生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查询)。

确认考试时间:2013年1月18日至23日。

报到及考试时间:2013年2月22日到我校报到,2月23日参加考试,请随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的自主选拔录取考试通知。

考试结果查询:2013年3月下旬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试结果(考生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查询),并上报教育部及省级招办公示和备案。

十、其他说明

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教育部政策执行。

十一、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10-64435706、64436198、64453226

本科招生网址:www.goto.buct.edu.cn

咨询邮箱:zsb@mail.buct.edu.cn

纪委监察邮箱:jiwei@mail.buct.edu.cn

【总结】北京化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就为大家整理到这儿了,精品学习网会持续为大家整理关于自主招生考试的信息,请大家继续关注精品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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