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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相关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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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3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 什么是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答: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2.哪些学生可以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答: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中央高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

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如何发放?

答: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四)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1.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如何设定?

高等学校要按规定统筹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三、中职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一)综合类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我国建立了以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制度。

国家鼓励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

2.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的学校范围有哪些?

答: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3.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能否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学生,可同时享受这两项资助政策。

4.有哪些学生可以获得国家资助?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族地区在校学生可享受免学费。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此外,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5.地方中职资助政策如何和国家资助政策相衔接?

答: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国家资助政策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6.如何加强对中职国家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答: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应当制定本校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综合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年终应当编制决算,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要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地方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对所辖中等职业学校上报的资助信息进行审核,并负责对直属中职学校的资助信息进行公示。建立举报投诉受理及查处结果跟踪制度。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和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模式。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并公示,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金的资格。应当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监管,对享受资助政策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条件、学费标准、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督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

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加强对“一牌两校”、“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7.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职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84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和《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教职成﹝2010﹞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除收回套取的财政专项资金外,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对存在套取中职资助资金行为的学校,采取通报批评、“黄牌”或“红牌”警告、限制招生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民办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存在套取中职资助资金现象的省份,中央财政将按照套取资金数的双倍扣减该省份有关以奖代补资金,并按隶属关系取消学校所在县(市、区)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的申报资格,从查处之日起,三年内中央财政对违规学校不给予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

(二)免学费政策

1.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对象是什么?

答:免学费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享受免学费政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范围如何确定?

答: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3.涉农专业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答: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2010年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目前涉农专业为35个,分别是:设施农业生产技术、现代农艺技术、观光农业经营、循环农业生产与管理、种子生产与经营、植物保护、果蔬花卉生产技术、茶叶生茶与加工、蚕桑生产与经营、中草药种植、棉花加工与检验、烟草生产与加工、现代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园林技术、园林绿化、木材加工、畜禽生产与疾病防治、特种动物养殖、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经营、淡水养殖、海水生态养殖、航海捕捞、农产品保鲜与加工、农产品营销与储运、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农村电气技术、农业与农村用水、农村环境监测、农村经济综合管理、农资连锁经营与管理、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农村医学。

4.免学费标准是什么?

答: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按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5.免学费资金是否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

答:免学费资金最终拨给学校,不发放到学生手中。

(三)国家助学金政策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什么?

答: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2.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范围如何确定?

答: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0%确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3.涉农专业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答:国家助学金涉农专业具体范围与国家免学费涉农专业具体范围相同。

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是多少,以何种方式发给学生?

答: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实行按月发放。

中职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照中职信息系统或技校信息系统中受助学生信息,向学校所在地发卡银行提供受助学生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由发卡银行统一办理后负责分发给受助学生。国家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资助卡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

5.民办中职学校学生是否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答:《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凡经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均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6.中职国家助学金如何申请、评审和发放?

答: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2)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4)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并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中职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照中职信息系统或技校信息系统中受助学生信息,向学校所在地发卡银行提供受助学生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由发卡银行统一办理后负责分发给受助学生。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标签: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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