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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相关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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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3

四、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1.为什么要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答: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不断完善助学政策体系,大幅度增加助学经费投入,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向全部农村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建立健全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安排部分彩票公益金用于普通高中助学,并逐步对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免学费政策,较好地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但目前我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多数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尚未得到有效资助。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有效手段,对于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大意义。

2.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面多大?

答: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3.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5〕91号),2015年春季学期起,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适用于哪些学校?

答: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5.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什么?

答: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是: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如何申请、评审、公示和发放?

答: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经过申请、评审、公示的程序后,普通高中学校将国家助学金直接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储蓄卡中。

(1)申请。普通高中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递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说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和申请意愿等。

(2)评审、公示。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国家政策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评审结果要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发放。国家助学金经过申请、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学校应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扣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普通高中学校负责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每年11月15日前,普通高中学校要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8.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学生是否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答: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资助政策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9.如何加强对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的管理与监督?

答: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要制定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助学金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1.什么是“两免一补”?

答:“两免一补”是指国家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学生的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的一项资助政策,简称“两免一补”。

经过中央和各地方政府多年来的努力,到2008年我国已全面实现了免费的九年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生的学杂费、教科书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生的学杂费,其所需资金已全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免学杂费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全国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农村免除学杂费的标准,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一费制”文件中农村中小学学杂费(含信息技术费、取暖费)标准,按中档就高原则逐省份核定。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地方财力状况,分省确定中央和地方分担比例。东部地区未享受中央补助的省份,其免学杂费资金全部由地方财政承担。城市免学杂费的标准,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杂费标准执行。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所需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予以安排。

3.什么是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政策?

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政策是指中央免费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不包括地方课程教材及各种辅助性教材。

4.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科目由哪级行政部门确定?

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的科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现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计划)和课程改革的要求,商省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确定。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均应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民族地区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包括民族文字教材。

5.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教材选用权在哪级行政部门?

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教材选用一般以地市为单位进行。地市不具备条件的,如多民族、多文字且人口较少的地区,也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选用教材。

6.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小学阶段包括哪些科目?

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小学阶段包括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外语、科学、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

7.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初中阶段包括哪些科目?

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初中阶段包括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选择生物、物理、化学)、历史与社会(或选择历史、地理)、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

8.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由哪级财政提供?

答:地方如要编写地方课程的教材,应限页数,限价格,地方财政应为享受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同时免费提供地方教材。对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学校及有关部门不得再向其收取任何教科书、教辅材料的费用。

9.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如何管理?

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应统一纳入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实行分帐核算,集中支付,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下拨到下级财政。

10.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价格指导标准是多少?

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既要适应中小学教材多样化的要求,有要在本省范围内相对统一农村中小学教学用书,优先选用质量好、价格低的教科书。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价格指导标准是,每生每学期小学生45元、初中生90元。免费教科书采购价原则上不得突破指导价标准,超出指导价标准的经费必须由省级财政承担。

11.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价格包括哪些方面?

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价格包括出版、发行、包装、保险、运输等费用,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免费教科书有关的任何费用。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在采购免费教科书时搭售教辅用书及其他资料。

12.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应集中在哪级进行?

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原则要求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织政府采购。在人口较多地区,如以地市为单位集中采购,需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批并授权。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应联合成立免费教科书采购办公室(设在省级教育部门),按照本地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统一采购,其具体采购事宜应当委托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办理。

对经论证无法按指导价标准采购的省份,可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部、财政部委托教育部教育政府采购中心代为采购,并由教育部指导该省份选用教科书。

13.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的标示是什么?

答:免费教科书的扉页上须以适当方式标明“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字样。

14.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的原则和主要方式是什么?

答: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应充分引入和培育竞争机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对暂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省份,可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的方式。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要打破省界区域限制,面向全国进行。

15.目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简称“一补”)标准是多少?

答: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的要求,2010年将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每人每天提高1元,达到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4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2011年秋季学期起,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再次上调1元,达到每生每天小学4元,初中5元,按学生每年在校天数250天计算,年生均补助标准达到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16.“一补”第二次提标补助标准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各地要按照提标后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和各省确定的寄宿生贫困面,足额落实应由地方承担的资金,省级财政在资金落实上要起到统筹作用,保证国家的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各地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执行第二次提标的标准,即达到小学年生均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

17.享受“一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如何确定?

答: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由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18.中西部“一补”资金分担比例是多少?

答: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落实基本标准所需资金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应承担的50%部分,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中西部地区可在中央确定的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调高标准。调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责解决。

19.东部地区“一补”资金如何解决?

答:东部地区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所需资金主要由地方财政自行承担。根据东部地区各省市政策落实情况及其财力状况等因素,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20.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是否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答:2008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免除学杂费的标准,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的杂费标准执行,每位学生每年可免交190~350元不等的费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所需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予以安排。为支持和引导各地做好免除学杂费工作,中央财政对已经整体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省份,从免除之日起,按照免除学杂费资金的一定比例,安排奖励资金。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2015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中央财政适时提高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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