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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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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6

5.填报志愿

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其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所在省份相应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低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按自愿原则,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安排和要求以及我校公布的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计划,填报高校专项计划专业志愿。

未按照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将不再享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5.高考录取

学校根据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投档名单,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并根据专业志愿和学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原则录取专业。如生源不足,招生计划将调整到生源较好的省份,或转入其他批次。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最终录取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四、领导与监督机制

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严肃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高校专项招生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联系方式及其他

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ecnu.edu.cn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六、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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