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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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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30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院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学院认可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提档要求,按照所在省(市、区)规定的相关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四章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请有关省(市、区)招办查究。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一学期后,可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本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学院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满足。

第五章奖、助、勤、贷

第二十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学院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在内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内外团体、个人捐资设立的各类助学金、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我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可供困难学生选择,每个岗位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情况的不同,每月提供金额不等的酬金。

第二十二条 我院奖、助、勤、贷等资助体系健全,努力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郢都路27号

咨询电话:0716-8068574 8068700

电子邮箱:wlxy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lxy.yangtzeu.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招生就业与合作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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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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