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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招生简章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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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30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对于有统考要求的省份必须通过所在省统考。招生政策按照各省(市、区)招办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由于学校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 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体检、新生资格复查等工作。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新村路 邮编:430200

联系电话:027-87599741、027-87001134、027-87001124

学校网址:http://cibe.wtu.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招生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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