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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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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30

16、考生不良行为记录参考

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中记录的不良行为(如不诚信行为等)将作为我校是否录取的参考依据。

17、艺术类专业录取

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级招办专业统考成绩,专业考试合格者,须同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计分方法执行各省级招办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办法,我校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18、烹饪与营养教育(本科)和烹调工艺与营养(专科)专业属湖北省自主招生试点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只录取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照湖北省招办相关政策录取。

19、我校今年继续开设会计学、金融学试验班,在填报了本科会计学(注册会计师)、金融学专业的考生中,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进行考研及综合能力培养等试点培养。

五、体检要求

20、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录取后,经体检复查,如发现高考体检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新生入学

21、录取结束后,我校将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按考生电子档案上填写的通信地址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因故未能收到录取通知书的考生,请及时与我校招办联系。

22、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我校将按照各省(市)招办规定时间内将未报到考生信息报各省(市)招办,省(市)招办将未报到考生的录取信息予以注销,被注销考生将取销录取资格,不能参与补录。

23、我校在新生入学2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考生,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收费标准、奖学金及资助

24、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25、按相关政策规定,建立政策性助学、实践性助学、爱心助学和特色助学体系: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评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享受学费减免、参加勤工助学、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等。

八、毕业和就业

26、学生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7、毕业生就业为自主择业,由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学校将积极为学生联系就业岗位,推荐学生就业。

九、附则

28、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布招生信息、招生政策。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招生工作。

29、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30、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7-81973723

咨询电话:027-81977209、81972078、81972256

学校网址:http://fsxy.hbue.edu.cn/

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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