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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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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3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九条 考生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履行2016年春季高考相关类别的报名手续,并按时参加考试。

第十条 报考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总院艺术(美术)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的考生,另需参加天津市高职院校组织的专业课联考。联考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地点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该专业属提前录取批次。

第十一条 报考社区管理与服务(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的考生,另需参加总院组织的面试。考生在参加春季高考文化课考试后,于2016年4月10日(周日)9:30-16:00持身份证、考生证到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总院(河东区真理道27号)报名并参加面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分数优先、结合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个别专业报考相对集中,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招生计划分配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依据,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社区管理与服务(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录取原则:以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采取邮政快递或其它方式公布录取结果,考生也可通过学院招生咨询电话或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录取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到并办理交费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后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我院依据《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职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核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做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 www.tjcsxy.cn

咨询电话:022-26464200、26473168

咨询QQ:1361467672 1271634459

邮政编码:300250

学院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27号

(中环线红星路与真理道交口,家乐福超市河北店对面)。

乘车路线:30、32、47、48、622、653、656、665、841、842、861、868、870、871、902、907、912、观光2路。

地铁2号线顺驰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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