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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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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3

五、录取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我院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

1.录取原则

(1)录取原则(南京地铁订单班、体艺特长生除外):按照“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科类根据考生考核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总分包含:文化联测成绩+综合测试成绩+加分。总分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文化联测成绩高者依次优先录取,如若还有同分者,则按照数学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服从志愿只在同科类的专业之间调剂,不跨科类录取。

(2)南京地铁订单班选拔录取:我院对报名参加南京地铁订单班选拔的考生,提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情况一并录取。录取后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凡未被南京地铁订单班选拔上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普通考生的录取。

(3)体育、艺术特长生,对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优先录取且尽量满足其第一专业。同一专业录取特长生不超过3人,超过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2.其他照顾加分办法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件于2016年1月20日前发送到招生工作处邮箱ntyzsc@njrts.edu.cn。证明材料原件在参加学院面试时交招生工作处复核。加分名单,由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我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十天,无异议后执行。

(5)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加分,一个A加5分,一个B加3分。

3.我院根据录取原则研究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同时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在我院招生网站上公示。

六、体育特长考生的选拔(详细要求见附件一)

七、 艺术特长考生的选拔(详细要求见附件二)

八、日程安排

根据省下达的单招工作日程和我院实际情况安排,如有变化,我院将通过招生网发布通知。

时间 内容
2016年1月10至15日 考生登录我院招生网查看相关政策,做好报名准备。
2016年1月15至20日 考生登录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我院招生网报名,并在网上支付文化联测报名考试费用。
2016年1月20日前 各类照顾加分的考生通过电子邮件将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确认。
2016年1月27日前 报考南京地铁订单班、体艺特长生等特殊类型考生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报考相关材料扫描件至指定邮箱并确认。
2016年3月21日 考生按省考试院安排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联合测试。
2016年4月14日前 在我院招生网上发布文化测试成绩、取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和安排。
2016年4月14日 体育、艺术特长生来校参加加试。
2016年4月16至17日 考生来校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2016年4月22日前 在我院招生网上公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2016年4月30日前 确定拟录取名单,获考试院审批后,在我院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2016年6月前 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领导与监督机制

为保证单独招生选拔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院党政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同时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和各职能组,建立健全各职能组职责,做好综合素质测试和特长生加试,提供单独招生工作各项保障,并由纪检部门全过程参与监督。最终考核结果,由招生工作处汇总后上报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十、违规处理

1.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一、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一经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并取得成绩的考生,我院将不再接受考生自愿放弃的申请。

3.考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我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4.学院招生网站是获得招生信息的主要途径,我院招生工作严格按《招生简章》执行。请家长、考生们谨防上当受骗。

十二、本招生简章由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珍珠南路65号 邮政编码:210031

招生工作处咨询电话:(025)68204931 68533118

传真:(025)68204931

电子信箱:ntyzsc@njrts.edu.cn

网址:www.njrts.edu.cn

申诉电话:(025)6853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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