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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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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2

第十七条 对江苏籍考生

一、我校普通类专业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达到必测科目4C,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各专业对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

二、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软件工程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包括服从志愿)。

第十九条 天津市考生报考英语专业需参加英语口语测试且合格。

第二十条 学校艺术类录取,按照《天津工业大学2015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项水平测试,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录取时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 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非英语、日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批次以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的批次为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费:本科普通类4400-5400元/生·年,艺术类12000-15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通信工程(中外合作)专业22000元/生·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专业24000元/生·年;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10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寄发的新生报到须知。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八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提前修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并颁发天津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奖学金与特困生资助措施

第三十二条 学校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人民政府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及名人设定的奖学金等。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有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开设了“绿色通道”,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无息借款缴纳学费或依据有关政策给予适当减收部分学费的手续,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设有助学贷款、社会资助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别困难学生补助等,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电话:022-83955227;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邮编:300387;E-mail:zhaosheng @ tjpu.edu.cn 学校网址:www.tjpu.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科新生报到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第三十六条 录取信息通过天津工业大学招生网 http://zsb.tjpu.edu.cn 公布。

第三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八条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22-8395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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