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高考 > 高考招生

2015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编辑:

2015-05-08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眼视光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七个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等三个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报考学院,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院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学院专业介绍详见《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

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

电话:022-63306330、63301001

传真:022-63306330

邮编:300270

E-mail:ydlczhaoban@163.com

网址:

http://zsxx.tjykdxlcyxy.cn/

第二十条 录取信息发布途径

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公布,亦可与学院电话查询。信息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名册为准。

第二十一条 后续管理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本科类招生。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解决。

2015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就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高考招生栏目!

标签:高考招生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