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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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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8

5、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

第十二条 在江苏省录取中,对考生进档后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第十三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中,对考生进档后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办法。

第十四条 2017年在上海市、浙江省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学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五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专业录取时优先考虑政策加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十六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15年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学院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考虑。

第二十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学院为优秀学生设奖学金,奖学金分一、二、三等,总授奖比例达到评奖学生总人数的25%以上。学院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的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boustead.edu.cn E-mail:bdzb2004@126.com

咨询电话:022-23798100 传真:022-23796201

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8号 邮政编码:300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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