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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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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8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条 被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院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本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学院网址:http://bhws.tjfsu.edu.cn

招生办公室E-mail:zhaoshengzx@sina.com

咨询电话:022-63250161 022-63257152 022-23247377

欢迎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平台:天外滨海外事学院招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考生所获取的咨询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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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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