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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15年招生简章

编辑:sx_haody

2015-05-05

根据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生网发布的消息,精品学习网高考频道整理了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15年招生简章,供大家报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 学校代码:5015(新疆代码) 国标:11565

学校基本概况: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地处乌鲁木齐市,是乌鲁木齐市属唯一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07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原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与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新的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实行区、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学校占地面积2350亩学校现有四个校区,分别是校本部(幸福路723号)、西校区(幸福路原市成人教育学院)、青年路校区(青年路原市师范学校)、新校区(头屯河区祥云中街566号)。总资产5.6亿元,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总值9383万余元,有223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和214个校外实训基地,图书馆各类藏书70余万册(含电子图书)。学校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设有经济贸易学院等16个教学单位和1个国际合作办学机构,现有在编教职工759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140人,专任专业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比达到90%以上。有自治区级教学团队4个。学校现开设63个专业,其中有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5个,中央财政专项支持重点建设专业4个(文秘、计算机信息管理、会计与审计、工程造价),自治区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4个,自治区特色专业9个。

学校成立至今,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秉承“面向市场,对接产业,服务地方,突出特色”的办学方针,依托现代服务业,凸显文化产业链,积极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了快速发展。目前是国家百所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自治区现代服务业(第三产业)职教园区理事长单位、乌鲁木齐职教集团龙头高职院校和自治区大学生(高职)就业创业实训(孵化)基地,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督导评估优秀单位。

学校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以高职教育为主,中职教育、教师培训和成人教育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办学格局。建校以来,学校已经为自治区培养了7万余名各类人才。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致稳定在95%左右,稳居同类院校前列。据第三方评价机构—麦可思数据公司(MYCOS)连续三年对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毕业生调研完成的《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社会需求与培养质量报告》显示,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毕业生具有较强的适应环境能力、团队精神和吃苦耐劳的品格,在社会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建设“特色鲜明、区内一流、西部领先、面向中亚的高等职业院校”是学校“十二?五”奋斗目标。为此学校积极服务和适应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依托地方产业布局调整升级,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化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创新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努力推进学校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为新疆的建设与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校纪检委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度面向全国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在次年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当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当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有调整,以新疆物价局当年文件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校录取以考生自愿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平行志愿报考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的考生,依次类推。

报考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文理科各专业普通双语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5分(含15分),其他语种文理科各专业普通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含20分)。

第十条 学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并及时与考生互通信息;不服从调剂着,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单招录取原则:学校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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