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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fuej

2014-05-05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第六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七条 学校名称、国标代码: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13010

  第八条 学院地址:

  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邮政编码:266100)

  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62号(邮政编码:266071)

  第九条 办学体制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十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学院前身为始建于1964年的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学校和1984年成立的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职工大学,2002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十一条 基本情况: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是省级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突出“外”字办学特色,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以创新上水平”的办学理念,培养人文素养高、外语水平高、职业能力强、创新能力强的高端技能型人才。学院设国际贸易系、国际运输与物流系、经济管理系、财会金融系、商务外语系、信息管理系,目前开办25个专业。

  学院占地498亩,建筑面积12.6万余平方米,现有教职工400人。学院是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外语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各专业重视外语教学,开设门类齐全的基础外语课程和专业外语课程,英、日、韩专任外语教师90余名。外语师资力量雄厚,8名教师先后在欧盟接受同声传译培训并获得同传资格,这些教师已经成为山东省国际商务活动的重要高级语言翻译力量。2名英语教师在教育部组织的全国首届大学英语教学大赛山东赛区的比赛中,双双获得一等奖;其中1名教师在全国总决赛中夺得特等奖和综合课组一等奖两项殊荣。学生多次在全国和山东省高职高专英语口语大赛中获特等奖和一等奖。

  学院已有50年的办学历史和经验,1988年开始招收培养普通专科学生、1998年开始招收培养高职学生,在山东省开展外经贸类专业人才教育历史悠久,为外经贸企业培养了大量优秀的业务人员和管理人才。他们当中大多成为业务骨干和企业管理者,为山东以及全国的外经贸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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