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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三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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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4

第十三条

在电子档案已投档我校的考生中,休闲体育、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旅游管理等四个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女生身高在3950px、男生身高在4250px以上的考生;请与未来相应职业岗位对身材要求有距离的考生慎报以上专业。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四条 我校严格执行海南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为13000元/学年/生。

第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并建立诚信档案,报送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我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证书颁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三亚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三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关于学校奖助学金政策

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书福奖学金,学校专业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获奖面在40%以上;

助学金:设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等多种助学金,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勤工助学: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求学中的经济困难。

第十八条 退费办法:按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为减少国家统招计划名额可能的浪费,体现高考志愿的严肃性,录取期间报考我校的考生应确保通讯畅通,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的录取信息,及时与我校联系,我校将与进档考生逐一确认录取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若无法与之联系,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三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招生咨询电话:0898-88386666

招生服务邮箱:syxyzs@126.com

学校网址:www.sanyau.edu.cn

三亚学院招生章程就为考生们整理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认真阅读,祝各位考生考入自己理想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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