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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青年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职招生简章

编辑:sx_haody

2014-05-04

精品学习网为大家整理了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简章,以便大家了解高校政策,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青年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国标码:12535

五、办学地点:2014年秋季拟迁入海河教育园区。

新生报到地址:以学校通知为准。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有50余年办学历史,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属国家普通高等院校系列,学院依托培养优秀青年干部的学府—天津市团校而建立。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是天津市唯一一所“社会管理与服务类”高等职业学院,为天津市示范性高职学院。

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的要求,2014年,学院将迁入国家级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创新区——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的新校区。新校区占地500亩,建筑面积达74000平方米,在校生规模达6000人。新校区会建有现代化的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信息中心、实训实验室、学生公寓、学生活动中心、创业中心等,各项设施齐备。

学院坚持全面育人方针,以素质提高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本位,按企事业用人单位对优秀青年干部的要求,着力培养优秀青年人才。学院面向餐饮服务、社区服务、民政管理、旅游服务、商贸服务、信息服务、法律服务方向,开设电子商务、国际商务、连锁经营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图形图像制作、软件技术、商务英语、社区管理与服务、法律事务、物流管理、市场营销、烹饪工艺与营养、旅游管理、西餐工艺、会展策划与管理、民政管理、会计电算化、婚庆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早期教育)、酒店管理、人物形象设计等20余个高职专业。学院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各专业均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学科带头人,校内实训基地28个,拥有合作紧密的院外实训基地115家,其中烹饪工艺与营养实训基地、社区管理与服务实训基地两次获得中央财政支持。近年来,我院学生在省市级、国家级技能大赛上获奖40余项,一等奖15项;在就业方面,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与企事业用人单位建立了长久的联系,积极为毕业生推荐适合的就业岗位,近年来,学院历届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5%以上,大批同学进入了本科院校深造,许多优秀学生成为用人单位的骨干人员。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

第六条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住宿费为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4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规则

第八条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一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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