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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警官职业学院2014招生章程、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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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6

五、报考及录取

凡报考我院各类专业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均需在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公室填报入学志愿,并经过当地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出具政审意见)。

志愿报考我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招委和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生源选拔,填报志愿时在提前专科批次填报我院相应公安专业,专业服从。录取时,在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合格的基础上,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专业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女生按本专业招生人数的15%录取。

志愿报考我院法律类及其他类专业的进档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身体条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意报考我院的考生,建议把我院作为A志愿填报,专业服从。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凡来我院就读态度不明朗或不能确认来校就读的考生,我院有权不予录取;女生均按本专业招生人数的30%录取;法律事务(汉藏双语教学)专业只招民语类(加试藏语文)单独考生,女生按本专业招生人数的30%录取。

六、奖学金、生活补贴及助学贷款:

(一)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学院奖学金;

(二)在校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一定程序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七、注意事项:

(一)志愿报考我院侦查、治安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招委和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生源选拔即招生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于2014年6月29日—7月2日进行。由于我院公安专业是提前专科批次录取,考生须到当地招办领取《公安(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和《公安(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表》,并在填报志愿时在提前专科批次填报我院相应的公安类专业。

(二)录取前,学院按时公布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结果。

(三)新生开学两周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学院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四)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

乘17、18、19、21、24、31、82、87、警官学院―西火车站专线5路公共汽车到“南山路东站”下车,沿建新巷往南走200米即到。

邮编:810000

电话:097—8202397

0971—8232355

传真:0971—8232355

电子邮箱:wq@qhjymail.com

151381393@qq.com

学院网站:http://www.qhpolice.edu.cn

2014招生章程分享到这里了,希望能帮助大家冲刺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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