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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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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1

(三)书面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方能参加专业测试。请考生于2014年1月15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并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贴照片后由中学盖骑缝章方能生效。

(四)艺术测试

1、测试时间:

2014年2月28日(星期五)14:00—17:30报到。

2014年3月1日(星期六)上午8:00:测试。

2、报到时所需相关材料:

准考证、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须携带户口簿)、报名费。

3、报到地点:南京理工大学艺文馆(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4、测试内容

(1)声乐类、民乐类、西洋乐类:

演奏或演唱:

准备两首曲目,可以自行组合乐曲,并自选一首进行表演。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学生表演乐曲的全部或片段,或者要求学生加演另一首曲目。表演限时5分钟。

基本功测试:

声乐类考简谱视唱,民乐类考简谱视奏,西洋乐类考五线谱视奏。

(2)舞蹈类:

表演:

准备一个完整的舞蹈作品,现场表演。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学生表演作品的全部或者片段,剧目表演限时4分钟。

基本功测试:

软开度、技巧展示、模仿等。

(3)表演类:

话剧、小品:准备2分钟朗诵及4分钟小品表演;主持:自备2分钟朗诵及4分钟综艺晚会或报告会主持;

基本功测试:命题表演,限时3分钟。

5、伴奏及用具

(1)舞蹈、声乐类测试可用伴奏(钢琴伴奏或使用CD、DVD等);器乐类测试一律不带伴奏。

(2)考生请自带乐器、服装等道具及化妆品。

(五)测试结果、认定及公示

1、凡报名南京理工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者,我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艺术特长测试,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专业水平和学校艺术团的需要,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从中选拔部分优秀学生拟确定为南京理工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候选人,经所在省份省级招办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被确认为我校艺术特长生候选人。

2、凡取得南京理工大学艺术特长生候选人资格的学生,若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则必须参加且取得相应等级后方可享受我校的优录政策。

3、根据2014年艺术特长生的生源情况和艺术团的实际需要,我校将补充通过清华大学测试并达到一级优秀的学生(不包括江苏省的考生)作为南京理工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候选人。

4、在高考录取中,取得我校2014年艺术特长生候选人资格的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报考我校,将根据公示结果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其中测试等级为优秀的学生,高考成绩如达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本科控制线即予以录取,在专业安排时可加30分安排专业(江苏省加15分安排专业);测试等级为合格的学生,高考成绩如达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本科控制线,可在我校1:1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在专业安排时可加20分安排专业(江苏省加10分安排专业)。

注: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五、保障措施

1、学校成立以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南京理工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组,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严格自律,学校成立了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纪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监察处、纪委委员等为组员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坚持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4303087,84315854 传真:025—84315854

监督电话:025-84315226

联 系 人:王老师 张老师 E-mail:wangjing@mail.njust.edu.cn

通信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学艺术与文化素质教育部

邮 编:210014

网 址:http://zsb.njust.edu.cn

七、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相关政策可能相应调整,以我校在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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