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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体育学院2017年艺考表演类专业招生简章(舞蹈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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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七、录取原则

(一)参加首都体育学院专业考试(校考)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校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的情况下,经徳、智、体全面考核,按专业考试(校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校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同省)(含附加分)。

(二)江西省、安徽省、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在生源所在地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江西省考生参加舞蹈学类专业统考;安徽省考生参加模块三或模块四的艺术类专业课统考;内蒙古考生参加艺术类舞蹈表演专业联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的情况下,可在高考志愿填报时直接报考首都体育学院,经徳、智、体全面考核,按生源所在地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含附加分)。

八、特别声明

首都体育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招生考试和录取,不向考生收取除国家规定费用之外的任何费用,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首都体育学院的招生考试和录取等工作,从未以学校或个人名义开设任何形式的“预科班”“培训班”“培训基地”等。希望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严防上当受骗。

九、招生考试信息查询

请至首都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主页(http://zs.cupes.edu.cn/),并关注首都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及时了解首都体育学院有关招生考试最新信息。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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