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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湘潭大学艺考本科招生简章(含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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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六、录取原则

湖南、北京、上海专业成绩要求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联考合格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河北等省份专业成绩要求执行我校校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要求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有关规定。

对艺术类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专业和文化考试的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其中:使用校考成绩省份的考生综合成绩换算方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x0.6&x3.75+文化投档成绩x0.4;使用联考成绩省份的考生综合成绩换算方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投档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七、入学及复查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招生咨询方式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 湘潭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编:411105

电话:0731-58293275 58293451

传真:0731-58293452

网址:www.xtu.edu.cn

E-mail:zsk@x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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