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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四川大学(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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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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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要求

1.符合教育部规定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2.思想品德优秀,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3.本简章适用于四川省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

美术类:美术学、绘画(油画)、绘画(国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

表演类:表演(戏剧影视表演)

舞蹈类:舞蹈表演

三、专业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

1.专业考试要求:考生须参加四川省相应类别的专业统考,文化成绩及专业统考要求按四川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2.录取规则:

(1)美术类:按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第一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3分,其余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编导类: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3)表演类、舞蹈类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3.我校不接收全省艺术、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名列同类专业前三名文化降分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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