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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藏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工作通知

编辑:sx_haody

2015-12-17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工作,规范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环节和流程,确保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今年我区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分为三类(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实行全区统考,现将2016年西藏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参照《2015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有一定艺术类专业基础并准备报考2016年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务必于2015年12月20至23日到指定地点(即报名点)办理2016年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报名手续(社会考生到户籍所在地(市)招生办办理;在校生在就读学校办理)。届时,须向报名点交验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卡)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留存招生办备查),领取网上报名用户名和密码、户籍审查登记表和各类照顾加分登记表。凭领取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http://220.182.46.134或http:// http://www.xzzsks.com.cn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注意事项见附件4)。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到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领取《2016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报名点盖章有效)。

本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设拉萨、昌都两个考区,请考生自主选择考试地点。参加了本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提前报名的考生不需要再参加2016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普通类报名,重复报名无效。

(二)考试时间

1.拉萨考区

参加区内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拉萨考区考生务必于2015年12月24日至25日在西藏大学艺术学院,凭身份证原件和登记表领取准考证。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于2015年12月26日至29日在西藏大学艺术学院举行。

2.昌都考区

参加区内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昌都考区考生务必于2015年12月23日至24日在昌都市招生办,凭身份证原件和登记表领取准考证。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于2015年12月25日至27日在昌都市职业技术学校举行。

(三)参加区外本科层次艺术类专业考生,凭登记表参加招生院校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加试时间及相关要求以招生院校招生简章为准。

二、志愿填报和录取

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分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考生可向招生院校咨询具体计划情况)和分省招生计划院校。参加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组织提前录取。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只能填报分省计划即我区公布的艺术类招生计划。参加分省计划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的考生由我区组织录取,录取原则根据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和“文化成绩达到我区艺术类本、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参加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的考生也可以填报分省计划。

三、在藏进行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院校的管理

(一)区外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必须于2015年12月25日前,向自治区招生办提交申请(申请表格见附件3),接受区招生办的指导和监督,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收费标准收取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费用。

(二)区外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务必与西藏大学商定有关加试场地、考务安排等具体事宜。

(三)区外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必须向社会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简章必须包括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原则、学费标准等详细说明。

四、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安排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

1.加试地点

拉萨考区:西藏大学艺术学院(西藏大学新校区);

昌都考区:昌都市职业技术学校。

2.加试科目:素描、速写、色彩三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素描为静物素描。

3.加试时间

拉萨考区(2015年12月26日)

素描:9:30---12:30

速写:13:00---13:30

色彩:15:00---18:00

昌都考区(2015年12月27日)

素描:9:30---12:30

速写:13:00---13:30

色彩:15:00---18:00

4.收费标准:按藏发改价格[2015]890号文件规定,需缴纳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加试费100元/人。

5.参加考试时,考生应自备2B、3B绘画铅笔(各一支)、橡皮、美工刀、调色盒、水粉笔(5支,应大小不同)、水粉颜料(12色或24色,白色颜料可多备一支)、图钉或不干胶和小塑料盆等考试用具。

(二)音乐学类

注:【音乐学类专业招生考试大纲见附件1】

1.加试地点

拉萨考区:西藏大学艺术学院(西藏大学新校区);

昌都考区:昌都市职业技术学校。

2.加试科目:音乐学类分为4个方向科目,分别为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所有音乐学类专业加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经过初试选拔后进入复试(初试总分200分,120分以上进入复试),复试成绩为最终成绩,总分200分。

(1)初试科目

①音乐学:基本条件测试(合格、不合格)、乐感测试(100分)、声乐演唱(100分)。

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形象条件测试(合格、不合格)、乐感测试(100分)、声乐作品演唱(100分)。

③音乐表演(器乐):形象条件测试(合格、不合格)、乐感测试(100分)、器乐作品演奏(100分)。

④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基本乐理(笔试,50分)、视唱练耳(面试,50分)、音乐创作(笔试,100分)。

(2)复试科目

①音乐学:基本乐理(笔试,50分)、视唱练耳(面试,50分)、声乐演唱(面试,50分)、舞蹈表演(面试,50分)。

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基本乐理(笔试,50分)、视唱练耳(面试,50分)、声乐演唱(100分)。

③音乐表演(器乐):基本乐理(笔试,50分)、视唱练耳(面试,50分)、器乐演奏(100分)。

④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基本乐理、基础和声(笔试,100分)、视唱练耳(面试,50分)、音乐创作(笔试,50分)。

3.加试时间

(1)初试

拉萨考区:2015年12月27日至28日

昌都考区:2015年12月25日

(2)复试

拉萨考区:2015年12月29日

昌都考区:2015年12月26日

4.收费标准:按藏发改价格[2015]890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音乐学类专业初试加试费100元/人,复试加试费60元/人。

5.参加考试时,考生应按考试科目自备音乐(光盘)、乐器(除钢琴外)、签字笔等考试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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