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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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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7

(二)其他艺术类(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等) 设置四个录取批次(均实行梯度志愿),录取顺序为:

1.第一批本科院校(31 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及 “211”大学);

2.第二批本科院校(一般本科院校);

3.第三批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

4.高职(专科)院校。

(三)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根据《贵州省 2016 年高 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所报招 生院校当年的招生章程,按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 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四) 参加全省美术、音乐、舞蹈及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等专业统考的合格考生可填报省内任何招生院校的相应专 业,也可填报认可我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 业。

(五)参加省外院校校考的合格考生,按获得的省外院 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填报志愿,填报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需 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

(六)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非艺术类专业 志愿,但投档时,艺术类专业志愿优先。 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另文下发。

五、划线原则

(一)专业线

1. 美术类:按照教育部规定,美术类本科专业成绩的最 低合格要求为 3 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 180 分,且其中 2 门科 目各不低于 60 分。

2.其他艺术类(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等):本 科合格生源与招生计划原则上按 4:1 以内的比例安排。

(二)文化线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艺术类各专业特点、招 生计划数及我省实际情况,原则上按以下比例划出艺术类各 专业各批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1.美术类:本科(含梯度志愿本科、平行志愿本科A段) 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 80%的比例划定,平行 志愿本科 B 段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 75%的比 例划定。

2.音乐及表演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 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 75%的比例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 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 70%的比例划定。

3.舞蹈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 文理科二本线 70%的比例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 文理科二本线 65%的比例划定。

4.播音编导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 线按文理科二本线 85%的比例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 线按文理科二本线 80%的比例划定。 美术类含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雕塑、摄影、书法 学和艺术与科技等专业;音乐及表演类含音乐学、音乐教育、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及电影学等专业;舞 蹈类含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等专业;播音编导类含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 文学等专业。

(三)31 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院校、13 所参照院 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本科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并 在录取前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上述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 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 成绩原则上要达到我省划定的相应专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 线。

六、投档录取

(一)投档办法

1. 美术类 美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 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招 生计划数 1:1.05 的比例投档,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 成绩位次排序,文化成绩位次相同艺兼文考生优先。梯度志 愿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使用校考 成绩的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使用统考成绩不按专 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的院校,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 原则、按招生计划数 1:1.2 的比例投档。 2.其他艺术类(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等)

(1)省内院校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 生源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数 1:1.2 的比例投档,各招生院校在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 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省外第一、二批本科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 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投档,使 用校考成绩的全部投档,使用统考成绩的按招生计划数 1:1.2 的比例投档;省外第三批本科、高职(专科)院校投 档原则按我省规定执行,即: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 源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数 1:1.2 的 比例投档。各招生院校在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 取原则择优录取。

(3)省外在我省无招生计划的院校,省招生考试院于 2016 年 6 月底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考生高考文化 成绩通知其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按事先 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前将拟录 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省招生考试院核准无误 后,按拟录取名单投档。 (二)录取模式 1.艺术类按照教育部要求可实行三种录取模式,即在文 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一是根据专业成绩排序, 从高到低录取;二是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三是 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 录取。招生院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招生章 程,招生章程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宣传,未公布或不符 合教育部要求的招生章程不予认可。

2.贵州省 2016 年省内院校的录取模式:在文化、专业考 试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办、高等学校要在当前本地 (校)划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标准基础上,立足高等艺术专业 教育和学生长远发展,分类逐步提高有关专业文化成绩要 求”的精神,2017 年我省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将分类逐步提 高文化成绩比重。

3.招生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 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4.录取中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 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 通知》(教高函〔2009〕25 号),做好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 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招生工作。

5.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性 照顾,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6.中职单报高职、初中五年制艺术类专科录取工作另行 通知。

七、违规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 中舞弊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 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 33 号令)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一)空中乘务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考点设在贵州民族 大学,考试科目及分值:风度举止及动作反应 120 分,形象 气质 100 分,普通话及才艺展示 80 分。该专业考生要参加 空中乘务体检并体检合格,只有专业、体检均合格的考生才 能报考省内本科、高职(专科)院校空中乘务类专业。空中 乘务类 2016 年文化及专业划线、志愿填报、录取办法仍参 照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委员 会 2016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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